原材料工业处(河北省稀土办公室)
发布时间:2009年08月23日 来源:
(一)负责全省钢铁、有色、黄金、稀土、石化(不含炼油)、化工(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)、建材等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;
(二)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、规划;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;
(三)负责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、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;
(四)负责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、分析;
(五)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(含利用外资项目)的申报和审批工作;
(六)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、申报工作;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;
(七)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;
(八)指导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的组织协调工作;
(九)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