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外经济合作处
发布时间:2009年08月23日 来源:
(一)负责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、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;牵头负责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工作;
(二)负责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,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;
(三)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,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;
(四)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,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市场;
(五)组织协调对外合作协定、协议、备忘录等文件的签订和落实工作;
(六)负责机关外事有关工作;
(七)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